【利好】新加坡副總理澄清央行政策 新加坡將成為ICO國際中心
新加坡副總理兼金融管理局局長尚達曼(Tharman Shanmugaratnam)回答新加坡議會議員Saktiandi Supaat關於加密數字貨幣的問題,以及管制加密貨幣和ICO的措施。
要求金融局局長回答:(a)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貨幣有多普遍;(b)將採取什麼措施來規範首次代幣發行(ICOs)。
副總理兼金融管理局(以下用MAS指代)局長尚達曼(Tharman Shanmugaratnam)的回答:
1 .我們對金錢很熟悉,例如:紙幣和硬幣,作為交換媒介——用來促進交易的中間工具。我生產一個電視,把它賣掉換取錢,然後用換來的錢買一雙鞋。金錢成為交換媒介,因為我們所有人都認可它的可靠性。中央銀行發行紙幣和硬幣,使其成為法定貨幣。法定貨幣指的是通過法律承認交換媒介對履行有效的金融義務。
2.隨著技術的進步,新的虛擬支付手段出現了,比如加密數字貨幣,這是一種加密技術保護的數字令牌。他們不是法定貨幣。但有些人信任他們,把他們當作一種支付手段。因此,比特幣和以太坊已經被一些社區的人們所採用,用於支付彼此或支付商品和服務的費用。
3.MAS一直在監控這種虛擬貨幣的使用。他們的使用在新加坡並不普遍——大約有20家新加坡零售商,如餐館和網上商店目前接受比特幣。這不同於像日本這樣特別歡迎數字貨幣支付的地方。同樣,在新加坡金融行業,使用虛擬貨幣作為支付方式並不重要。一般來說,交易是投機性的投資,與美國、日本和香港等其他國家相比,數字貨幣在新加波的交易量是相對較低的。
4.與大多數司法管轄區類似,MAS本身並沒有管理這種虛擬貨幣。然而,如果這些活動屬於我們的金融監管機構,我們就會規範這些活動。讓我舉兩個例子:
5.首先,由於交易的匿名性質,虛擬貨幣可以被用於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。 MAS正在製定一個新的支付服務監管框架,以應對這些風險。
6.第二個例子是籌款。虛擬貨幣可以超越作為一種支付手段,並發展成為“第二代”代幣,代表諸如資產所有權等利益,比如股票或債券證書。這種“第二代”代幣的銷售通常被稱為一種初始的代幣或ICO(“ICO”)。近幾個月來,一些ICO已經被安排在新加坡之外。
7.這些都是在MAS的監管下的金融活動。因此,在2017年8月1日,MAS明確表示,如果一個令牌是以證券的形式構成的,ICO必須遵守現有的旨在維護投資者利益的證券法。因此,必須註冊招股書、獲得中介人或交易所經營者牌照的規定。這些中介機構還必須遵守現行的反洗錢和打擊恐怖主義融資的規定。
8.MAS沒有專門為ICOs制定新的立法。我們將繼續監測這些提議的進展,並在必要時考慮更有針對性的立法。
9.一些消費者可能會被吸引投資於虛擬貨幣和數字代幣,因為他們最近的價格指數上升。然而,作為一個金融監管機構,我們的重點是證券化對資產的利益——比如公司的股份。 MAS不會也無法監管所有的產品,那些人們投入資金並且認為投入會有所升值。但認識到投資虛擬貨幣的風險是巨大的,MAS和商務事務部已經發布了一項警告,提醒消費者註意這些風險,並共同努力提高公眾對潛在詐騙的認識。
來源於金牛財經!